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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不再惠及所有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7:05  深圳晚报

  持续高温,让高温补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温补贴政策进行了解答,该局表示,高温补贴只针对高温作业职工,我市非高温作业人员享受的高温津贴,属职工福利范畴,用人单位是否发放高温津贴,应由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

  高温补贴范围重新界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昨日提供了一份关于高温补贴政策的问答资料,对高温补贴的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根据这份解答,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的露天作业职工,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高温作业职工可享受高温津贴,该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范畴。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对上述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对于非高温作业人员,解答表示,“非高温作业人员享受的类似于防暑降温性质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用人单位对非高温作业人员是否发放高温津贴,由其根据省文件规定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据了解,2009年,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曾规定,从6月至10月期间,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可获得150元补贴,而非高温工作人员的补贴为100元,该规定意味着高温补贴惠及所有职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此前高温补贴惠及非高温人员也是根据国家文件和省文件执行的,今年省里又出台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该意见对高温补贴享受范围进行了新的界定,深圳只是按照该意见执行。

  对于达到省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却不按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职工又该如何维权?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职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用人单位仍不按规定执行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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