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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5日零时20分许,一辆违法运输18吨黑火药的江西籍大货车行至京珠高速孝感段时,后轮起火引发大爆炸,当场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爆炸还致三汊镇25名村民受伤,2688户民房、25家企业房屋受损,直接经济损失逾1250万(本报曾报道)。
经查,去年12月4日,江西莲花县焰花材料公司业务员张平元和哥哥张平凌(湖南浏阳市洪河烟花材料制作公司业务员)雇请刘偶善、吴跃萍,驾驶核载4.95吨而实载18吨黑火药的大货车,从江西萍乡前往河北沧州。出发前,刘偶善、吴跃萍并未查验二张提供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刘偶善明知没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仍非法驾驶车辆;张平元则在无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跟车押运。
爆炸发生次日,莲花焰花材料公司法人代表谢斌主动向江西警方自首。案发后,张平凌、钟传贵(湖南浏阳市洪河烟花材料制作公司法人代表)、谢斌共赔偿267万元。
庭审中,除谢斌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稍有异议外,另外5人并未做太多申辩,只是希望量刑时酌情处理。谢斌称,他虽是公司法人代表,但生产、安全、经营分别由专人负责,他“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有些不可理解。
检方则称,谢斌作为危险物品生产企业第一责任人,没有履行基本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家、集体、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应追究其刑责。
庭审时,记者看到张平凌的妻子贺某两眼通红。据其介绍,家中上有70多岁的公公婆婆,下有两个年幼的女儿,全家都靠丈夫做工维持,“这个教训太沉痛了”。
庭审持续至下午5时20分,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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