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耿琳)市纪委昨日宣布,9月15日起,襄樊市县(市)区公务车标识制度正式试行,9个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车,将率先贴上“公务车”统一标识。
今年4月,本报曾联合市纪委征集市民对公车标识的建议,并派记者到我省率先实行公车标识制度的荆门市取经,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市纪委新出台的公务用车标识制度试行方案规定,除公、检、法、司等已喷涂明显标识的执法车辆外,其他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均要贴上“公务车”标识。
公车标识统一设计为15cm×10cm大小,正面红底黄字,印“××县(市)区开发区公务车”字样及举报电话;背面白底黑字,印“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警示语。
监察部门要求,各单位将标识置于公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新购公车须在交管部门上牌3日内申领张贴标识。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试行公务车标识制度,让公务车贴上标签亮明身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规范公务车的管理,防止公车私驾私用,树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良好形象。目前,市纪委已开通12388举报电话,欢迎市民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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