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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涉讼不回避者追责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中法宣殷耀德 实习生黄德仁 罗姮渊)昨日,武汉市中院出台《关于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参加法院诉讼活动的暂行办法》,对近亲属涉案回避情形作出严格规定。

  规定要求,法院不准许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担任其任职法院审理、执行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参与其任职法院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

  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有担任律师或任职律师所、评估、拍卖、鉴定等中介机构的,须向本院报告并定期公示、备案接受监督,未按程序采取回避的,要追究法官本人及其领导的责任,取消当事法官当年提拔晋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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