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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上半年纠正12件问题文件 政府文件不能授权部门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7:34  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7月13日电记者邓红阳备案审查让问题“红头文件”无处藏身。今天,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在今年上半年的文件备案审查中,共发现12件问题“红头文件”。除了传统的与上位法“打架”问题,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收费问题。还有一类新问题值得关注:一些省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由其下属机构或处室负责解释,违反了“谁制定谁解释”的要求。

  河南省法制办译审备案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审查和纠错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和监督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后屏障。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上规范性文件报备检索系统共收到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报送备案文件1391件,经审查后认定其中的404件为非规范性文件,57件为超期,决定对8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发现存在问题的文件12件,纠正12件。

  “目前,个别单位还没有启动网上备案工作;个别省辖市和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不适当的问题仍未杜绝。另外,仍有个别单位不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及时性,报备规范性文件超期现象严重。”

  这位负责人介绍,从上半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看,超越职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还有一些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涉及收费、处罚、部门利益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现象仍然存在。

  主要问题存在四个方面:一是个别文件中规定“对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实施强制拆除”和“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未报即用的违法用地从严从重予以处理”的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不一致;二是个别文件中自行设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年检和人员资格认证等规定无法律依据,与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不一致;三是有的规范性文件语言表达欠规范、准确和精炼,表述内容不清,仍存在文本的质量不高、个别规范性文件内容不全、缺少附件等情况;四是一些省辖市政府发布的文件规定由市政府部门负责解释,一些省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由其下属机构或处室负责解释,违反了“谁制定谁解释”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在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中加强对备案工作考核,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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