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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合同纠纷终了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08:1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俊实习生/黄嘉锋通讯员/清法宣)近日,清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广州某造纸公司诉被告清城区某镇政府、某林业局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使20多年前签订的联营合同在和谐的气氛中解除,双方达成协议。

  1988年10月20日,原告广州某造纸公司与清远某林业局签订了《联营清远北江沿岸纸材基地合同》,约定在清城区北江沿岸某镇所辖范围39308亩山地面积营造湿地松造纸用材基地。原告负责投资,某林业局负责分期偿还松木实物给原告作投资补偿。1990年至1996年间,原告与某林业局、某镇政府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议,原告先后按约定向某林业局、某镇政府支付了纸材基地款114万余元,但只收取了1497立方米的木材,尚有15487立方米木材没有收取,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于2010年4月8日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本金、利息共97万余元或造纸木材15487立方米。

  案件受理后,清城区法院考虑到本案时间跨度大,已经超过了20年,行政区域几度变更,镇场撤并,领导更换,造成调解工作难度大。清城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得知所联营的基地由于管理及自然灾害等原因,林材所剩无几,继续联营已没有实际意义,清城法院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不断缩小差距。

  通过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虽然当庭未能达成协议,但差距已缩小,均同意解除联营合同,但由于返还的资金数目比较大,一时成为了调解的瓶颈。清城法院干警将该镇的经济建设情况向原告作了详细的介绍、分析,让原告同意在资金数目上作一些让步,还专门组织他们到该镇现场调解。通过现场的实地体验,原告最后同意调解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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