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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 实习生 郭文静)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本月23日至30日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据悉,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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