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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上大盖帽就该收起臭脾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4: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观察

  GUANGZHOUGUANCHA

  G

  □韩江子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光明北路,两名辅警查验无牌摩托车时,与两名事主起纷争致肢体接触,一名辅警竟在众目睽睽下掌掴女事主。目前,番禺警方已对该辅警扣罚工资和严肃批评教育。(7月13日《新快报》)

  查车起纷争,并不稀奇。但辅警掌掴事主就很罕见,正如一名搭客仔所说,他在该处当搭客仔六七年,从来没有见到如此粗暴的辅警。在公众眼里,辅警打人,就是“差佬”打人,兹事体大。

  在围观者看来,尽管前面有个“辅”字,辅警也是阿SIR,是“警”,代表着公权力。其与事主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公权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公权力处强势,普通人处弱势。这一强一弱之间,决定了公众的特别心理感受。强者讲理,弱者才愿意配合,所以我们经常见到交警开罚单之前先敬礼;强者示弱,弱者才感到平等和受尊重,趾高气扬的公职人员都可能受到“人肉搜索”。

  随着城市的发展,经济及社会的事务越来越多,公共部门的管理边界也不断扩大,所管理的事务规模也越来越庞杂。于是,以前城市管理靠街道居委的阿伯大妈不够了,发展出城管,还有城管的协管员,以及临时工;民事纠纷和交通管理,以前靠民警交警处理,现在人手不够了,发展出了辅警、交通协管员等。像辅警、协管员之类的职位,虽未必占有编制,却一定程度分享有公权力。他们一样有大盖帽,不加细察,有时真分不清是警察还是辅警呢。

  辅警队伍可以成为警察的有力助手,但有时也可能狐假虎威,靠制服逞意志甚或牟私利,反伤及警察形象,玷污公权。故而,对于辅警一类的“补充执法人员”,须有严格规范,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禁止的,须加以明确,“法无授权即为禁止”。如此,才不至于让他们“自由裁量权”加大,任性行事,想查谁就查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如此,才能培养公民对执法者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执法者,所执者法,而非势,粗暴行事,以势唬人,哪有法度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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