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管房人阴阳合同吞差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4:45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孙云)日前,市民马先生在受托帮人管理租赁房屋期间动了私心,制作了两份阴阳合同,将每月3000元的租金差价私饱中囊,赚了6000元。两月后,小动作被房屋业主发现,双方闹起矛盾,导致房屋长期闲置。业主向法院起诉后,贪图小利的马先生赔了夫人又折兵,被判赔偿业主经济损失10万元。

  事情起因是浙江商人周先生在浦东买了一套房屋,因为自己不便管理,便委托邻居马先生代为出租。经中介介绍,马先生找到了一个日籍租客,约定每月租金2.5万元。然而,马先生又制作了一份假合同,上面注明的月租金仅2.2万元。两个月后东窗事发,周先生与马先生发生矛盾,经中介协调,马先生出面与租客解除了租赁合同。然而,周先生向法官反映,马先生迟迟不归还房屋钥匙,还擅自搬走了一台洗衣机,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这套豪宅长期无法重新出租,造成经济损失40万元。

  马先生却在法庭上辩称,自己从无该房钥匙,至于搬走洗衣机,则是因为自己为这套房屋增添了一台净水器,现在双方闹僵,既然净水器无法搬离,便搬走洗衣机补偿。

  法院根据种种证据审理后判决,马先生交还周先生房屋防盗门、进户门、信箱钥匙各一把,洗衣机一台,另外还要赔偿周先生经济损失10万元。看到这份判决书,马先生真是后悔不迭,他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了沉重代价。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