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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持枪滋事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4: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雪 李晓明)醉汉张某到路边一家正规理发店招嫖被拒后,竟持枪滋事。密云法院近日受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诉称,2010年3月13日夜里,张某酒后持一把筒式猎枪到密云县一家理发店要求老板马某为其提供卖淫女嫖宿,遭到马某拒绝,为此,两人发生口角。店内等待理发的客人李某见张某情绪激动,怕其持枪伤害他人,故上前争夺张某的猎枪,争夺中,猎枪走火,击中理发店的屋顶,李某因枪声过大,被震坏耳膜。事发后,张某仓皇逃离现场。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某携带的猎枪可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诉至密云法院。 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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