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为争回去世老人遗留房产承租人的身份,侄女小陈将姑妈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房修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陈某签订的承租合同无效。
“姑妈隐瞒纠纷擅自变更”
陈小姐和其父亲坐在原告席上,诉称,因房屋拆迁,1997年她和爷爷被共同安置在东城区青年湖东里某楼房一处房屋。这套公房的承租人为爷爷。
“2004年11月,姑妈陈某擅自将我的户口从涉案房屋中迁到海淀一处房屋。”此后直到今年4月,相关部门才将她的户口迁回原住址。
2009年6月,姑妈陈某将这套房产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小陈认为,姑妈陈某从未和其爷爷共同居住过,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才能办理承租更名手续,姑妈不能成为合法的承租人。陈小姐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侄女说的是谎话欺骗法庭”
“事实是,拆迁时间是1992年,原告和爷爷并没有被共同安置过,后来听说青年湖东里要拆迁,在原告父母主动提出下,是我亲自将侄女的户口迁入青年湖东里的住房。”姑妈陈某反驳了原告的说法。“我父亲生前明确表示过,我是青年湖东里房屋的承租人。为此我曾经当面付给原告父亲9万元。”姑妈称侄女的说法是欺骗法庭。
“原告知晓更名曾签字”
被告房修一公司的代理人称,2008年原告的姑妈陈某找我们说要过户,按照北京市房管局关于过户的规定,承租人可以直系继承,陈某把6个子女的证明、爷爷奶奶死亡证明都开了。办理更名期间,原告和其父亲来过,但他们当时没提出异议。
“这套房子是使用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代理人称,“6个子女都到场签字同意,所以我们认为没问题。”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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