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继续加大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力度,今年6月,对2008年发生于该县细水乡花道下村什打岭的伐吉山国家重点公益林毁林案件进行调查,发现被毁林区的专职护林员王某涉嫌玩忽职守,于是对其立案侦查。7月12日,白沙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自2005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国家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期间,未认真按照《国家公益林管护合同》要求每月出勤25天进行巡山管护,为应付考勤,其每月都虚构满勤。实际上其每月巡山只有15天左右,且大多数只在山脚查看,很少深入山里进行全面巡查,致使其管护的公益林在2008年12月间被人为滥伐30亩,损失的总木材蓄积量达26.3655立方米。
法院认为,王某身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违反国家森林法规,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其管护的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滥伐30亩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玩忽职守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太平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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