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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进场交易” 全面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7: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昆明7月14日电 (胡远航)记者从今日召开的昆明市加强招标投标建设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近期颁布实施的《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规定,昆明市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集中进入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交易,并全面纳入招监办的监管范围。

  据昆明市招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昆明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惩戒办法》、《昆明市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等7个文件,经昆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市委常委报告,已于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

  此次颁布实施的一系列配套文件,是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进一步细化。作为全市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细则,《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统领着全市招投标活动。其中,《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不良行为惩戒办法》规定,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若有违法违规,除了列入黑名单外,还要处以6个月至36个月禁止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处罚;《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交易规则》明确了中心的交易流程及进入交易中心后各方主体的职能职责;《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办法》,围绕资格后审原则及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个重要环节,对项目评标做了相应的规定。

  昆明市副市长陈勇表示,此次出台的一系列办法,将通过统一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统一制作招标文件范本、统一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统一政府采购进交易中心、统一诚信体系评定标准等措施,建立统一、开放、有序、规范的招投标交易和监管平台,实现统一管理、集中交易、全面监管的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这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易出现违规行为的环节进行了约束,并增加了违法的政治、经济和道德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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