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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肇事入狱 妻子离婚也得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7:4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 陈霞 见习记者 李洁)王峰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入狱两年半,需要赔偿死者家属14.6万元。为了不连累妻子,王峰和妻子李娟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债务由王峰一人承担。然而,受害人的家属得知这一消息后,将王峰和李娟告上法庭,要求两人一起承担债务。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王峰和李娟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宣判后,李娟不服该判决,于近日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这起因离婚引发的索赔案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城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肇事的车辆是王峰和李娟在夫妻存续期间经营的,所以肇事产生的赔偿费用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判决,王峰和李娟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0万余元。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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