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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不端行为,兰大“零容忍” 将对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师生根据错误程度区别处理直至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4日17:45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 实习生杜颖)“对学术不端行为实施‘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要严格要求学生、特别是研究生,对伪造、剽窃、抄袭、不当署名、滥用学术信誉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错误程度,区别处理,直至开除。绝不让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的行为有立足之地。”在7月12日召开的兰州大学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会议上,该校校长、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周绪红教授斩钉截铁地说。

  周绪红强调,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中,兰州大学要坚决遏制以下学术不端行为:教师不得为完成科研任务和职务晋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影响学校声誉;不得因学术竞争或个人恩怨,别有用心、捕风捉影,进行打击报复;不得将自己应该承担的学术责任推卸给学生;不得以导师的身份占据完全属于学生的研究成果或不按照贡献大小依次署名;不能以“学术大腕”的身份带头破坏规章制度,影响学校的科研管理。学生不得为发表论文急功近利、捏造数据或抄袭剽窃;不得未经导师和合作者审核发表论文或进行不实标注,影响导师声誉。 管理部门不能对举报的学术道德问题失察;不得在项目评审、科研奖励推荐、科研成果认定、科研业绩认定等方面实行暗箱操作或使用多重标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保证申报项目与申报奖励和发表学术成果标注的一致性。

  据了解,兰州大学将制定并完善加强学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出台《兰州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对学术行为规范、管理机构、查处程序、处罚作出明确规定。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处理学风建设问题的专设机构,隶属于校学术委员会,不受行政权力的干扰;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是本单位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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