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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狗咬伤人 送检“有法难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1:44  东方早报

  ■ 现行法规规定咬人狗需送检 ■ 上海无单位有检验资质 ■ 立法更新已入计划

  按照老法规规定,咬伤人的狗需被检验是否携带狂犬病毒,但上海目前没有相关检验单位。专家称现在已无检验必要。人大代表呼吁新法规亟须出台。

  早报记者 余梁意 杨洁

  

无证狗咬伤人送检“有法难依”

  天目西路,一市民正在遛狗。 张栋 早报资料

  6月11日下午,家住普陀区华师大一村的赵女士的3岁宝宝被小区内的一只无证狗咬伤。按照1993年出台的《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赵女士需要将警方已捕抓的咬人狗送往指定单位检验是否携带狂犬病毒,几经询问后,赵女士却找不到一家可以给狗做狂犬病毒检验的单位。

  早报记者调查发现,上海目前还没有有资质给狗做狂犬病毒检验的单位,但有专家表示,《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已经过时,不能适应新的需要。专家同时表示,被狗咬伤后应立即注射疫苗,排除狂犬病毒感染并不需要给狗做检验。

  法规

  狗咬伤人需接受检验

  据赵女士描述,事发当天下午,她去华师大幼儿园接孩子回家,刚从幼儿园出来,孩子便兴奋地跑向幼儿园旁的一辆摇摇车,旁边一只白色京巴狗突然毫无征兆地扑向三岁孩子的右脚咬上去,孩子的右脚外侧很快红肿,孩子瞬间吓得脸色发紫。

  赵女士在民警的指示下迅速带孩子注射了疫苗,但由于狗主人称该狗没有狗证,赵女士放心不下,要求警方按照《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狗进行狂犬检验。

  《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犬类咬伤他人,犬类饲养者必须将犬类送往指定地点限期留验。在留验期间发现系狂犬或者疑似狂犬,一律由留验单位击杀,犬尸深埋或者销毁。在其他情况下,发现疑似狂犬的,饲养者必须击杀犬类,并将犬头置于密闭容器中,在6小时内送指定单位检验;犬尸深埋或者销毁。”

  但赵女士随后致电普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等几家单位,均称上海没有为狗做狂犬检验的部门,要去武汉才能做。虽然之后确认了武汉有可以做检验的单位,但按照规定,必须把狗头砍下经过特殊处理再送检,快递公司都做不到,这让赵女士陷入苦恼。 赵女士认为,这样的法规根本没有现实的操作性。

  调查

  上海暂无检验单位

  上海难道真的没有一家单位可以做狗的狂犬检疫吗?早报记者联系了上海市动物卫生所和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得到了和赵女士一样的答案。农科热线的畜牧师胡先生表示,因为技术成本高,资质颁发的要求高,要求检验的人少,加上目前的疫苗可以保证被咬者不被感染,所以上海目前还没有相关有资质的单位可以为狗做检验。“据我所知,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具备这样的资质。”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证实,目前国内真正有资质的为狗做狂犬检疫的,只有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北京的两家单位。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的严家新博士也做了与胡先生同样的解释:“我们这里是科研单位,除非涉及民事纠纷官司,一般人不会选择给狗做检验,也没有必要。”

  关于是否要将咬人的狗进行狂犬检疫,严家新博士认为,目前老百姓的认识有一些误区,排除病毒感染病并不需要给狗做狂犬病毒检验。严博士表示,世界卫生组织早在2004年修订的狂犬病认定指标中就提到,当狗咬人后,只要被咬者在7日内注射免疫球蛋白,并按不同时间间隔注射狂犬疫苗,10天之内狗未见发病的症状,就不用担心会感染狂犬病毒。

  记者在卫生部的网站上了解到,去年印发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中,也对上述问题作了比较详尽的处理规范。

  人大代表

  犬类管理立法迫在眉睫

  现实的状况让希望按法规寻求帮助的赵女士陷入尴尬。早在1993年,上海就颁布了《犬类管理办法》,1997年和2002年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但似乎和现实仍不相符。上海市公安局透露,由于传统法规已不适用,新的法律正在出台中,目前采取的办法是将咬人的无证狗集中到犬类收容所进行隔离观察,再做处理,并不会先捕杀。

  调查显示,上海目前共有40多万条狗,而养狗办证户只有10万多,有相当数量的狗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存在内源性狂犬病的隐患。据卫生部门统计,狗咬人事件直线上升,2004年发生67030例,2005年发生99029例,2008年已超过10万例。

  而目前与《上海犬类管理办法》的执行相冲突的,远远不止赵女士的这类问题,随着如狗的限养、文明遛狗、办证费用、执法人员不够、力度不大等一系列问题的突出,出台新的上海地方性的犬类管理法规,已成为社会关注、人大代表呼吁的一大热点。人大代表洪克敏早在2007年就已经递交过制定犬类管理办法的议案,洪代表向早报记者表示,和谐社会需要从人自身和法律约束两方面着手,虽然养犬人的素质相比过去有所提高,对犬类免疫意识有所增强,但为犬类管理立法仍旧迫在眉睫。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五年(2008-2012)立法规划,已将制定犬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列入立法项目资源库中。“我这一届还是代表,虽然犬类管理的立法过程比较艰难,但我还是会为推进立法进行长期的关注和监督。”洪代表说。同时,市公安局也表示,新的法规已经在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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