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明开职介所实为劫匪团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1:45  东方早报

  最高获刑15年3个月

  通讯员徐蕾蕾 朱天晓

  早报记者 屠俊

  几名被告人明着合伙开职介所,实则是抢劫团伙,他们先后在本市嘉定、宝山、闵行等地抢劫摩托车司机。到案后,他们对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嘉定区检察院细致审查全案证据,成功起诉这起“零口供”案件,三人被数罪并罚,其中一人获刑15年3个月。

  去年10月下旬的一天,印先生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嘉定区南翔镇一家咖啡店门口候客。在与一名男子谈妥了15元的车费后,将其搭载往曹安路方向。不料车子行驶至翔江路时,男子示意印先生将车停在站台旁边。男子下车后,抢走摩托车钥匙。此时,站台附近又出现两名男子,他们一起将印先生拖进路边的树林中,实施了抢劫。等印先生走出树林,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见踪影。

  接到印先生报警后,警方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胡某、夏某(未成年人)等人抓获。到案后,李某交代了伙同刘某等人实施抢劫的事实,并供述称,他们此前还在宝山、闵行等地实施了5次抢劫。

  警方另发现,胡某、刘某、夏某三人共同开了一家劳务中介所,名义上开职介所,暗地里却是抢劫团伙。2009年,这三人还打了一对来职介所找工作的父子。

  在起诉阶段,除李某外,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均否认参与了抢劫。

  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犯罪嫌疑人否认了主要的犯罪事实,但本案其他证据足以认定李某等四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抢劫罪;胡某、刘某、夏某的行为还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嘉定区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全部指控意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对胡某、刘某、夏某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0年3个月至15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原判。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