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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还债禁坐公务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2:25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这个司法解释自10月1日起施行。昨天,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

  据介绍,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等原因,一些被执行人一方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从事各种高消费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惩治这些“老赖”,最高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本着建立执行长效机制的思路,最终形成了目前的司法解释。目的是要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避免恶意逃债,最终迫使其主动履行义务。

  关注新规1:

  有清偿能力拒不还债者受限

  根据《规定》的制定目的,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相反,如果被执行人如实申报了财产,且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的,法院则一般不必限制其高消费。

  关注新规2:

  9种付费行为被限制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关注新规3:

  违反限令者可判刑

  限制高消费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二是法院依职权启动。法院受理申请之后,应根据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履行能力等情况,决定是否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关注新规4:

  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将受罚

  有关消费场所以及国土、银行、工商、税务有关部门都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和被执行人的情况可以向这些场所或者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形成社会合力,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负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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