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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条例9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2:25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 陈菲)近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条例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启动预警响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避险警告,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避险转移,做好救助准备;灾害发生并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紧急调拨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助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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