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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夏令营按比例配“看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2: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温薷)昨天团市委等部门发布了北京首个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组织规定,今后,小学低年级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中,每15名学生须配备2名工作人员,组织方还须同监护人签署安全协议。

  集体活动“谁组织、谁负责”

  昨天,记者从北京团市委权益部获悉,为解决暑期活动中涉及到的费用、安全纠纷等问题,北京首个关于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组织工作的专门规范指导意见已出台。

  该意见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市委、首都精神文明办等5个部门联合发布。规定指出,今后未成年人集体活动须以“谁组织、谁负责”作为原则,组织单位将对活动全面负责,并且,活动组织单位还要同参与活动的未成年人监护人签署协议。

  同时,对于工作人员的人数,也须根据未成年人数量依照一定比例配备,规定小学低年级为15∶2、小学高年级为10∶1、中学为20∶1。

  组织方应为未成年人上保险

  对于参加集体活动的未成年人,组织方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和自救自护教育,为未成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在活动举办之前,组织方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并且制定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活动开始前还应首先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疏散演练。

  意见还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方必须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在突发事件的处置中,不允许组织未成年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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