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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息库监控“另案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2:2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田北北)为了不使“另案处理”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海淀检察院建立起另案处理人员档案库及信息库。检察官透露,该信息库发挥了不小的监控作用,从去年6月到今年6月,海淀检察院共受理警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的人员374人,其中17人被检察机关追诉。

  检察官介绍,“另案处理”全称“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是法律名词,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多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检察官表示,另案处理的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并未被遗忘,他们也会受到法律制裁。

  海淀检方介绍,根据信息库的监控机制,每天都安排专职诉讼监督员对接到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登记另案处理人员的详细信息,同时在具有“另案处理”情形的案件起诉意见书上加注标记。

  检察院会对案件中出现“在逃”、“已取保”、“另案处理”、“另案起诉”等标志的人员,或有“伙同他人”等信息的案件进行监督,对案件涉及的所有嫌疑人追查和监控。

  警方交来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有另案处理人员,会及时向警方查询是否立案、以及是否提请批准逮捕等。除了对另案处理人员的案情严格审查外,还会对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徇私枉法的隐情进行审查。

  据了解,目前,海淀检察院经办案件中,由于对另案处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大幅降低了另案不处理、另案轻处理等情况发生。

  【案例】 去年1月,警方破获一起侵犯商标权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及其女儿购进假货,再把假货售出。案件破获后,制假人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10万元,张某和女儿被取保候审,随后被“另案处理”。在“另案处理”期间,检察机关对张某及其女儿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几个月后,二人被检察机关提起追诉,最终分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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