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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延误15分钟以上 要及时向乘客告示

  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在其网站(http://www.cdlao.chengdu.gov.cn)上公布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0年7月28日前将意见通过网络回复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邮编:610012 )

  试运行不得少于3个月

  并不得载客

  征求意见稿首先对试运营、正式运营作出规定,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试运行合格后,运营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营基本条件的验收申请,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试运营基本条件验收,试运营基本条件验收合格并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

  试运营期满,建设单位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车站醒目位置

  应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

  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单位应严格按照运营服务标准及规范,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向乘客告示。列车因故延误30分钟以上的,应当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设置公用电话、无障碍设施、卫生间、废物箱等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防灾、急救知识和技能。

  驾驶员调度员

  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征求意见稿对安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除了要求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外,还提出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等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应当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乘客逃票乘车

  加收最高票价五倍票款

  征求意见稿同时也对一些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罚则。未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的,或者列车因故延误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未及时向乘客告示的,或是未建立投诉处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处理乘客投诉的,都必须责令改正。另外,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无票、持无效车票或者逃票乘车的,运营单位应按乘客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持伪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坐列车的,运营单位应当没收乘车证件,并可以视情节加收最高不超过线网单程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伪造、变造车票或使用伪造、变造车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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