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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张立) 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顺应时代潮流,全面加强侦查信息工作,以侦查信息化带动反贪工作创新发展和侦查模式的深刻变革。这是记者从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全面推进侦查信息化,是应对贪污贿赂犯罪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新形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反贪工作质的飞跃和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

  这位负责人表示,从反贪办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首先要加强举报线索数据库建设,实现举报线索网上录入、评估与流转。对进入反贪侦查程序的线索,要尽快建立举报线索数据库和线索流转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举报线索录入、分析评估和办理结果的跟踪反馈,提高线索流转速度和利用效能。

  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是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另一重要内容。高检院反贪总局正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建立和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政法机关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一方面,要积极参与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判决等信息的共享;另一方面要理顺涉案信息查询机制,实现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电信、民航及组织人事等信息的快速查询。

  加强内部网络建设与应用是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又一内容。要借助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平台,把举报线索评估、初查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直至移送审查起诉等各个办案环节,都纳入网络管理,尽快实现法律文书网上审批、办案过程网上监控。大力推广电子笔录、电子卷宗、多媒体示证等做法,实现数字化办公、办案。建设配置合理、安全实用、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讯问室信息系统,包括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移动侦查指挥系统,逐步实现讯问、监控和指挥信息化,形成四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网络。

  侦查信息化建设还要加强侦查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侦查信息综合利用。要重视各类案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门类齐全、内容准确、检索便利的反贪侦查信息数据库。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涉案信息的审查评估和综合分析利用,为突破案件、拓宽案源、判断发案部位和领域、选择侦查方向、作出侦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和服务,并从中分析贪污贿赂犯罪动态、规律、趋势和特点,提高运用信息技术从宏观上驾驭反贪办案工作的能力。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示,侦查信息化建设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建设过程中上下级检察院要实现上下联动,反贪部门要与技术部门实现侦技配合,并且加强外部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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