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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台湾惩戒法官和检察官

  作者:谢鹏程

  转载博客:http://xpc.fyfz.cn/

  近日,从台湾法律网上看到又一批法官、检察官被弹劾,阅读其弹劾文,不无感慨:

  一、台湾地区这些年司法公信力上升,得力于其“道德自新运动”,对勇于坚持职业道德者加官晋爵,如黄世铭因其司法品格操守被委以重任;对于损害司法声誉的司法官严加惩戒,如施茂林等。我国内地司法机关在树立正典型、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着力不少,但在惩戒的严肃性上远不如台湾地区。看来,褒奖与惩戒两手对于更新司法职业道德都不可少,一手硬、一手软,效果就出不来了。

  二、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台湾地区一批又一批地公开弹劾司法官并没有出现我们经常担心的损害司法队伍整体形象的结果,相反地,表明了司法机关的决心和恒心,效果主要是积极的、对每一位司法官都是有力的警示。我国内地出台的一些职业道德规范和纪律,号召性、倡导性多于实务性、执行性,结果容易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制度失灵,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待和信任不增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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