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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检察官对我们很好”

  这是我院受理的首起少数民族犯罪案件。28岁的阿依利米提和22岁的热尔曼都是来自新疆的农民。今年年初,两人被一名做烤羊肉生意的新疆老板叫到河南省灵宝市为其打工。可是,辛辛苦苦干了两个多月后,任凭他们如何苦苦哀求,老板却迟迟不付给他们工资。他们决定离开这家烤肉店,回家另谋生计。由于无钱买车票,他们打算沿途乞讨步行回新疆。

  今年3月11日18时许,阿依利米提、热尔曼经过7天长途跋涉,从河南省灵宝市沿高速公路步行至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天王镇天王村与八庙村交界处公路时,已是饥肠辘辘,望着来来往往的路人,他们多想讨点钱买吃的呀,可由于语言不通,只能干着急。这时,正好宋某骑自行车经过,见宋某装在裤子后口袋内的手机绳掉在外面,阿依利米提追上前抢走手机(价值494元),后两人迅速逃离并沿高速公路继续前行。途中,他们本想卖掉手机在附近买点吃的,但由于没找到买主,未能如愿。当晚22时许,两人行至宝鸡市陈仓区虢镇高速路口桥南公路东侧时,遇见女青年王某与罗某,饥饿难忍的他们上前打着手势,用从河南学来的只言片语汉话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未予理会。求钱心切的热尔曼遂亮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威胁王某,王某交出了身上仅有的14元钱,随后报案。阿依利米提、热尔曼拿着钱在去吃饭的途中就被巡警抓获了。

  3月12日,两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刑事拘留,4月9日被依法逮捕。5月19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为了充分保障两名维吾尔族犯罪嫌疑人使用本民族语言诉讼的权利,我们依法为他们聘请了精通维吾尔族语的翻译。但前几次讯问中,两人的抵触情绪非常严重,情绪也很激动,坚持说“讨钱”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买饭充饥,根本不是犯罪行为,反而觉得公安机关将其拘留、逮捕是很不人道的。

  由于正值新疆稳定敏感时期,我们很谨慎,在认真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又详细询问了被害人和证人,核实了相关证据。从中,我们认为,尽管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两名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认识水平有限、存在明显对立情绪,必须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于是,我们和翻译多次提审两人,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法律、讲政策,和他们拉家常。为了维护少数民族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及时向区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看守所尊重维吾尔族在押人员的民族习惯,切实解决好其就餐问题。我们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人性化的关怀终于打动了两人,他们不仅一五一十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真心诚意地表示今后一定洗心革面,再也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了,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理。

  案件审查完毕后,为了确保办案质量和法律术语应用的准确性,我们又联系到新疆昭苏县检察院精通汉语的维吾尔族公诉干警,将起诉书翻译成维吾尔族文字,与汉语起诉书一并送交法院。

  近日,我们通过区看守所了解到,热尔曼在给其妻的一封家书写道:“这儿的汉族检察官对我们很好,请家里人放心……”

  (作者系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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