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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三难”问题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张立)“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问题,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提出,必须迎难而上,采取新的有力措施加以破解。

  首先要主动出击,解决发现难。要逐步探索对行政执法机关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的转变,努力推动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信息衔接、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处罚不当、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方面的信息。高度重视举报工作,探索建立聘任新闻媒体法制采编团队联络员制度、线索有偿收集制度,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在诉讼监督中发现线索、移送线索、协助初查等制度,把一线办案干警座谈沟通工作日常化,及时发现处理线索。

  第二要强化侦查工作,提高证据意识,解决查证难。积极稳妥地开展立案工作,加强初查,紧扣立案的必要条件,把发现犯罪事实、收集证据工作前移,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建立不立案监督机制,下级院不予立案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院审查,说明不立案理由,上级院认为应当立案的应通知下级院立案,下级院应当立案。探索检察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强化检察调查活动。以增加侦查含量为落脚点提高办案水平,用足用活侦查手段和措施,并与技术、信息和经济等手段相结合实现侦查目的。

  第三要注重合作沟通、协调跟踪,解决处理难。加强案件处理协调工作,强化内部合作沟通,适应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新形势,推动建立审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专门公诉人制度,加强办案各环节相关人员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外部协调,全程跟踪案件处理直至审判,加强与法院的协调沟通,跟踪法院的审判活动,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的,要及时发现,提出建议,协助公诉部门依法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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