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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6000元赔偿款

  一起轻伤案件,一份1500元的调解协议书,被害人是一位外地精神病患者……河南省新乡县检察院公诉科陈在林的脑子里不断闪现着这起轻伤案件的多个元素。

  案情很简单,张海鹏误以为常江平是偷车贼,持铁锹将其头部和面部多处打伤、肱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卷宗显示,双方已达成调解,犯罪嫌疑人赔偿被害人1500元,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1500元就达成和解?这让陈检察官感到有些意外。卷宗显示,被害人被伤及头部,仅医疗费就达1450元,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都在赔偿之列,难道被害人统统放弃?

  告知被害人权利义务的邮件寄出去好几天了,但没回音。伤情鉴定结论公安机关也邮寄给被害人了,难道也没收到?陈在林有些不放心。

  陈在林了解到,被害人是一位精神病患者,看来只有设法联系到他的监护人,才能了解事情原委。卷宗显示,调解协议是被害人的父亲常吉由和犯罪嫌疑人达成的。几经周折,陈在林联系到了常吉由。正如他所料,两份邮件他都没收到。

  没过几天,陈在林收到了常吉由的来信,信中叙述了常吉由处理儿子受伤事宜的心酸过程:原来,常江平2009年7月去郑州找工作,因为精神病复发流浪到新乡。2009年7月15日凌晨2点,他在张海鹏预制板厂车库的汽车旁,被张海鹏误以为是偷车贼打伤了,在新乡治疗花费了1450元。事发后常吉由赶到新乡,咨询了律师,了解到儿子应该得到赔偿。但打人的张海鹏却对常吉由出言不逊。想着自己是外地人,儿子又有精神病,常吉由无奈,与张海鹏达成了1500元的调解协议。

  达成协议时,常江平的伤情鉴定结论还未出来,公安机关当时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的。很明显,这份调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当陈在林再次联系常吉由,问有什么要求时,常吉由提出要赔偿儿子后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误工费共6000元。

  这个要求不过分,电话里常吉由“你们新乡欺负外地人”这句话深深刺痛了陈在林的心。一向对案件办理效果要求很高的他,决定让被害人尽快得到赔偿。经过他的努力,张海鹏同意再赔偿6000元。

  2009年10月28日,常吉由与张海鹏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今年1月10日,新乡县法院作出判决,张海鹏故意伤害罪成立,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偿,从轻判处管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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