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高鹏董斌
记者 滕韶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406种商品原来享受的 5%-17%出口退税率,这是近期我国连续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后首次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政策导向较为明显,主要目的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推进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测算,此次退税率共涉及我省出口商品 192种、出口企业 1231户。2009年我省企业上述商品出口额共计 8.7 亿美元,占全省出口总额的 1.1% ,略高于全国1% 的水平,出口退税总额为4.1亿元。其中,钢材退税率为9% ,出口额为3.62亿美元,退税额为 2.2亿元;玻璃制品退税率为5%,出口额为2.25亿美元,退税额为0.75亿元;化工产品退税率为5% 或9%,出口额为1.67亿美元,退税额为0.73亿元;塑料橡胶退税率为5% ,出口额为0.45 亿美元,退税额为0.14亿元;玉米淀粉退税率为5% ,出口额为0.35亿美元,退税额为0.12亿元。
此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将对我省部分企业造成较大影响,如果按照今年前5个月我省外贸出口33% 的增速测算,预计2010年下半年,我省出口退税将减少 2.7亿元,其中钢铁制品减少退税1.45亿元,玻璃制品减少退税 0.5亿元,化工产品减少退税0.48亿元,塑料橡胶减少退税0.09亿元,玉米淀粉减少退税0.08亿元。
为尽量减少此次调整对我省出口企业的影响,全面落实“转方式、调结构”的工作部署,省国税局表示,将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确保企业在政策执行日期之前的出口货物能及时足额退税,同时通过各方面的税收政策引导,促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不适应国家宏观政策要求的产品,不断增加深加工、精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有效推进出口产品转型升级,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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