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陆先念)2010年中山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15日结束。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已被公办高中择校录取或已被民办高中自费录取的考生,如要求放弃已录取的结果,需在16日10时前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据介绍,在之前录取工作中已被公办高中择校录取或已被民办高中自费录取的考生,如要求放弃已录取的结果,需办理相关注销录取手续。注销后,考生仍可继续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
考生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时需填写《放弃录取申请表》(申请表样式可到中山招考网www.zszk.com下载),申请表需有考生和家长签名确认。考生还需提供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