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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后排气超标维修机构将负连带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4: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潘彧)机动车维修后排气超标,机动车维修机构要负连带责任。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的所有人应该自机动车注册之日起,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

  检测没过关的机动车,必须到维修机构进行维修,检测后符合规定的才能出厂上路。假如已实施有关维修,但还没出厂,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检仍不达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责令维修机构限期整改,并可处每车次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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