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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遣返外地摩托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4:2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佛山重点整治外省籍摩托车

  本报佛山讯 (记者王广永 通讯员温扬勤、梁敏雄、陈冬生)“8月1日后查获的外省籍摩托车将集中遣返原籍!”昨日,佛山警方召开佛山市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新闻通报会。通报称,佛山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外地及涉牌涉证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外地摩托车下月遣返

  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陈耀洪说,8月1日前,对截查的外省籍摩托车将按处理原则处罚后予以放行,并劝导违法当事人自行将车辆转移出佛山。8月1日后查获的,佛山将委托货运公司集中将摩托车托运遣返原籍地。“遣返费用由车主来出?还是政府出?”相关负责人表示,摩托车遣返至原籍的费用将由佛山各区的财政支出。

  久不处理的车辆将被拍卖

  对外地摩托车违法进入佛山禁行区域行驶的,一律按以下规定处理:

  1. 依法作出处罚200元处罚,记3分;

  2. 对查处的车辆需要调查核实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扣留车辆15日,进行被盗抢嫌疑调查取证,属于被盗抢以及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经核查有交通违法记录尚未处理的,责令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罚。

  3.根据相关规定,对扣留满30日后违法行为人不前来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前来处理的,按规定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将上缴国库。

  (详见《佛山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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