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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部分地区的救灾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4:20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金力 王觉眠 于昕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就要在9月1号施行了,这一条例对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总则、救灾准备、应急救助、灾后救助、救助款物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欧盟国家的自然及人为灾害主要有森林火灾、洪水、暴雨,少数地区也有地震。

  欧盟应对这些灾害有一整套的机制,包括欧盟层面的救助机制、各成员国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合作。同时,对于应对森林火灾、洪水和暴雨,欧盟分别有相应的“火灾指令”、“水灾指令”和“暴雨指令”。2009年3月,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一个名为《防止自然及人为灾害的集体行动》的文件。这个指令中的救助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可以避免的的灾害,尽可能地防止;二是对于不可防止的灾害,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那么欧盟各国是如何尽可能地减少灾害带来的冲击的呢?首先,欧盟在成员国各级政府层面建立“知识型”的灾害防止政策,第二是通过采用“从防止、到作好准备、到应对、再到恢复重建”的一套灾害管理机制,让所有社会各阶层都参与其中,第三是尽可能地提高现有政策及机制的有效性。

  对于灾后救助,成员国之间能够共享救助经验也十分重要。为此,欧盟积极在各成员国之间进行协调,帮助成员国相互交流经验。

  智利是世界上地震最多的国家之一,所以智利人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灾害应对机制,特别是许多机制已经法律化。

  智利的救灾应急机制有着悠久的历史,并早在1939年就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起来了。1939年,智利发生7.8级地震,造成3万人死亡。震后一个月,当时的智利总统便颁布了《智利自然灾害救援暨灾后重建条例》,规范了救灾工作和安置灾民工作。另外,智利宪法中也明确了中央政府在处理灾难性事件中的责任。智利《地方政府组织法则》规定,智利各级地方官员有责任避免突发事件或灾难的发生。灾难发生后,地方官员有权采取各种应对措施。2002年,智利又出台了《公民保护计划》,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应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每个阶段应采取的措施。

  智利救灾机制的一大特点是政府与民间力量联合救灾。法律规定,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在灾后须联合成立救援委员会,处理灾害事务,通过企业预先垫付救灾物资或者资金,之后中央政府再将损失补给企业。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尽快进行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这一思路延续至今,今年2月底发生8.8级大地震后,智利政府下令灾区大型超市向灾民全部开放,灾民可根据家中的人数在超市免费领取食物和生活用品,所有费用都由政府买单。

  墨西哥通常遭受的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和飓风。遭受灾害后,墨西哥政府会向民众提供临时帐篷,以及饮用水和食品等。但是目前这一机制在全国完全推广还有困难。一般来说,墨西哥联邦政府会在第一时间通过自然灾害基金拨出救援款项,以便地方政府为灾民搭建临时安置点,购置食物、药品、衣物等。墨西哥自然灾害基金隶属于墨西哥内政部,每年可使用的总资金约为7亿美元。

  在帮助受灾地区恢复方面,墨西哥联邦政府会向受灾的中小型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此外,通过墨西哥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购买的房屋一般都上有自然灾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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