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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品评物业,切莫误人误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4:52  哈尔滨日报

  南大河

  为落实大物业管理体制,今年哈尔滨市将对物业实行属地化管理,调整收费指导价格,对物业企业实行综合信用评级。(7月14日《哈尔滨日报》)这则消息标志着,在哈尔滨市饱受诟病的物业管理问题也许能得到解决。

  提起物业管理,恐怕每一位住在楼房里的人都有一肚子话要说。这个原本是“舶来品”的概念,现如今离我们越来越近。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开始走入法制化轨道。按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事情就好办多了,但现实并非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条例是一回事,实际又是一回事。虽然条例说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聘请的,业主拥有众多权利,可事实通常不是这样,物业管理演变成了房地产商一项延伸的权利与利润。收费理直气壮,管理随心所欲,权力很大,责任很小。南京一家物管公司感觉小区业主委员会可能不再与自己“续约”,竟然以“没钱年检”为由,关闭了小区4栋楼高12层的电梯,让居民们叫苦不迭,在那里,物业的霸权可见一斑,由此也耽误了不少业主的时间。

  表面上看,物业公司受雇于业委会,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但现实却是,业委会或业主很难依据合同规定对服务不到位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罚。物业管理行业的怪现象不只是业主维权难,物业公司只赚不赔的本事也让其他行业羡慕不已。当然,物业公司赚的不只是物业管理费,还有本应归于业主的地面停车费和会所租金、灯箱广告费等小区共有部位收益,也常会以补充物业管理费的名义纳入物业公司囊中。

  避免物业公司损害业主利益,不仅需要有关部门完善物业管理法规,提高物业公司的违约成本,更需要监管部门真正承担起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对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或收费不规范的物业公司依法予以处罚。尤其是对那些服务质量差、业主投诉多的物业公司,要直接驱逐出物业管理市场,切莫让这些不负责任的物业误人误事,影响了业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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