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14日讯 (记者刘云 通讯员徐福俊)近日,枣庄20名专门盗窃铁路运输的煤炭的“煤耗子”被押上了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被告席。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这20名被告人均为枣庄市郊区的农民,大多靠近铁路居住,多次盗窃铁路运输的煤炭。其中,主犯王某今年37岁,曾因盗窃罪被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王某出狱后伙同程某等人交叉结伙,从经停枣庄东火车站的货运列车上多次盗窃煤炭。不到5个月,他们共盗窃煤炭26.66吨,价值24438.2元。
2009年12月21日凌晨,王军伙同程雷等10人潜入枣庄东站废弃的扳道房内,当48111次货运列车在车站停留时,他们掀盗烟煤16.08吨,准备装车时被当地民警发现。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单处罚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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