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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该成全那些“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4:56  沈阳网-沈阳日报

  □邓子庆

  前不久,义乌市200多名拥有农村户口的公务员,被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求从农村迁出户口、办理农转非、退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位干部说:“不要小看了这个农村户口,它在农村涉及的经济利益十分巨大。”先贤孔子亦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孔子尚愿干守门卒,可见自古以来,公职人员的社会地位、财富收入等,都是一般人所不及的。因此,不管是写实小说中的范进,还是现时庞大的公务员考试大军,人们都对公职“趋之若鹜”。

  正因如此,义乌部分公务员违背常理,回村“当农民”,自然令世人诧异。不过,追及“当农民”的原因,大家会遗憾地发现那些公务员并没有跳出常理,就像因逐利而谋求公职一样,部分公务员“当农民”依然是“放于利而行”——捞取土地补偿款以及集体资产经营分红。或许,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日,我们更该理解人的逐利性——近年来在中央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之下,大量社会资源投向农业农村,农民因其身份获取的实惠有目共睹。基于此,部分公职人员因利而青睐“农民”。但为什么会招致怨恨呢?很明显,部分公务员在逐利的过程中,将自己不该改变的公仆身份和形象都改变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公务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其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该是为民谋利,当然,这包含公务员自身的合法个人利益。而在义乌部分公务员“当农民”事件上,部分公务员已非公仆,而是唯私利是从,甚至反倒是与民争利。

  当然,在质疑这些公务员角色错位之余,监管不力也令人介怀。事实上,在现行的人事管理的制度下,人的身份都是明确化的,农民、工人、干部,丝毫不模糊。这种身份的鉴定在技术上也早已臻于成熟,一个人想拥有双重身份,理论上难说得通。至于义乌部分公务员为何可以两头通吃地边做公务员边“当农民”,令人纳闷。

  此外,令人不解的还有处理结果。对于已经查明为捞取土地补偿款而“当农民”的公务员,结果仅仅是“开除村籍”。在一个提倡法治的社会里,类似骗购经适房、骗低保的骗身份之行径,居然可以没有任何代价,实在是匪夷所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很明显,部分“假农民”挖空心思、投机取巧、欺瞒大众去骗取数额较大的土地补偿款,已经符合诈骗罪的组成要件,法律为何不作为?

  换个角度,或许,有关方面更该成全那些“农民”,取消他们的城镇户口,开除公职,让“农民”成为农民;之后能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按照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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