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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一艘快艇坏了治污这锅汤

  □傅万夫(辽宁职员)

  几天前,浙江绍兴县安昌镇的5家印染企业出资15.5万元,购买了一艘快艇送给镇政府,用于监督辖区内企业的排污。此举引发争议:处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能直接接受企业的集体捐赠吗?政府部门在涉及捐赠企业的环保监督时,会不会因此而“手下留情”呢?(7月14日《钱江晚报》)

  就算捐赠企业摆出的是一种自愿接受监督的姿态,当地政府也一再强调不会因为接受捐赠就“手下留情”,但在人情社会里,当地政府可能干出那种坐着企业捐的快艇去严查捐赠企业的事吗?“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光靠表态,显然无法服众。

  企业凭啥捐快艇?还不是看中了政府部门的监管之权?政府

  部门接受了捐赠,其他没有捐赠的企业该怎么想?他们会不会因没有捐赠而产生一种怕被穿小鞋的恐慌感呢?假如因此演进为一场捐赠比拼,那这样的“受捐”跟索贿受贿有什么区别?

  古人说过:“瓜田不提履,李下不整冠。”这是古人廉洁自律的训诫之语,即便真想给企业一个表示“愿意接受监督”的机会,那受捐之类模棱两可的举动也易让人产生错误联想。环保监督事关多方利益,涉及“环保与经济发展、企业效益与公众健康”等关系问题,在如此多的利益纠结中,政府部门必须保持公正廉洁,促成环保与民生的有机结合。这就需要政府时刻注意避嫌,至少不能坐在被监督企业捐赠的快艇上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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