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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城镇在校中小学生可参加新农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6:17  南海网

  本报海口7月14日讯(记者陈新)今天,省卫生厅下发2010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指出,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的在校中小学生,都应列入新农合参合对象范围。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认真做好2011年我省新农合个人缴纳30元参合金征收发动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确保新农合参合率在90%以上。同时,要坚决贯彻以户为单位的参合原则,凡是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包括在城镇上学的在校中小学生,都应列入新农合参合对象范围,组织动员他们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不得将他们排除在新农合参合对象范围以外。

  通知指出,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补偿报销要严格执行医院垫付、即时结报制度,不得允许参合农民返回当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积极配合各地新农合经办机构的检查和监管等工作。为方便农民到邻近市县就医,各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应与就医人次较多的市县医院签订即时结算协议。对不执行垫付、即时结报制度的医疗机构一律不能作为定点机构,已签定协议的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即刻终止其定点资格。

  而参合孕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偿,实行国家专项(孕妇住院分娩补助300元项目)先付,新农合资金后补。其中新农合资金补偿不能高出现行定额补助标准,两项补偿的合计不能大于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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