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14日,黑龙江省高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查明,原任黑龙江信恒集团董事局主席的被告人王文襄(系黑龙江省原政协常委、身家亿万)因民事诉讼与被害人钟益师结怨,授意时任其秘书的被告人白鹏对钟益师进行报复。白鹏雇用了被告人于毅,二人于2009年5月18日,在钟益师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将钟勒死并转移焚尸。
一审法院认定王文襄、白鹏、于毅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王、白死刑;判处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审宣判后,王文襄、白鹏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被黑龙江高院驳回,并将对王文襄、白鹏的死刑判决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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