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吴飞报道 市人大常委会将对13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建议废止法规7件,建议按简易程序修改法规48件,建议纳入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修改法规39件。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及其说明解读会。
建议废止的7部法规包括《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上海市乡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公证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
据悉,本次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以2007年底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主要对象,着力解决现行法规中存在的“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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