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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做义工即可免于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7:44  解放日报

  新闻晨报李晓明 左建霏

  今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左在宁波驾驶卡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并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期间,王左积极筹款赔付60余万元,得到了死者亲属谅解。北仑区检察院随后安排王左做义工以考察其悔罪表现,若通过考察期,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记者从北仑区检察院获悉,王左的这种待遇主要得益于该院试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交通肇事后以当义工的方式来“脱罪”,引发各方争议。质疑者认为,这种方式太过于宽松,有“行善代刑”的意味,于法无据,且检察院有“先行定罪”的嫌疑,妨碍了法院的审判权。对此,北仑区政法部门回应称,这项制度是一项司法改革探索,不会妨碍法院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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