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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推《步行安全法》:行人有权随时横穿马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09:31  东方早报

  何嘉慧

  韩国行政安全部昨日发表声明称,将于9月将向国会提交《步行安全法(提案)》。如果审核顺利通过,这将成为韩国历史上第一步为了维护行人权益而颁布的法律。

  据政府之情人士透露,此举源于韩国道路使用依然是以车辆为主导的现状,政府希望能够通过制定《步行安全法》来切实保护行人的安全和便利。

  按照现行《交通法》第8条第2项,在人行道和车行道并道的情况下,为了规避车辆和确保安全,步行者只能在路的最边缘行走。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还是将优先权赋予了车辆而不是行人。但是即将颁布的《步行安全法》的第23条第1项却反其道而行之,明确规定:“《交通法》第8条第2项的相关规定无效,在人行道和车行道未经划分的道路上,即使存在车辆或者其他障碍物,行人也有权随时横穿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全部道路。”

  该法还规定,在拥堵的时候,车辆必须跟随在行人的后面,以与行人步行速度相近的速度驾驶。此外,地方的自治团体有权向警察要求限制该地区双行道的机动车行驶速度。

  如果这份提案能够在9月的国会上顺利通过,那么机动车驾驶者的权限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首先,一旦发生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根据《步行安全法》,机动车的驾驶者可能将比行人负担更多的罪责。其次,为避免对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惊吓,机动车驾驶者还不得对行人大声鸣笛。此外,在人行道上开车或者做出任何威胁行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司机将被判以高达10万韩元的罚款,更为严厉的是,若行人被撞伤,驾车者很可能被处以刑事处罚。

  除了汽车司机,《步行安全法》还限制了其他可能侵害行人权益的行为。如:禁止一切在步行街上设置障碍物妨碍行人的通行的行为。在人行道上给行人带来噪音、煤烟、异味、粉尘等不良影响的设施,其所有者不听管理人员劝告执意不改的,将处于高达10万韩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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