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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酒驾车酿惨祸 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4:45  红网

  红网怀化7月15日讯(通讯员 易璐 卢永明)2010年7月1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曾某醉酒后驾车在洪江市双溪镇路段先后撞死三人,并致一人重伤,7月14日,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曾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2010年7月1日18时许,曾某驾驶一辆福特牌轿车在洪江市双溪镇枫林餐馆与其朋友十多人一同吃饭,席间饮用了大量白酒。饭后,曾某明知其已经醉酒,无行为控制能力,仍然驾车送其朋友三人回家,晚上19时58分,曾某在天色已晚、能见度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打开车灯,经209国道行驶至洪江市双溪镇双溪煤矿路段时,将路边正在散步的行人撞倒,两人(均为女性)当行死亡,事故发生后,曾某不仅未立即停车查看,反而不顾同车人员要求停车的要求,慌乱驾车加速前进,在开出约三百米距离后,曾某又从后面撞上了一辆同向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尾部,造成该摩托车上两人中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受伤(该伤者目前仍未脱离危险)。发生第二次事故后,将车继续行驶了三百余米才将速度减下来,此时,车上其余人员乘机下了车并打电话报警。曾某为逃避责任,在醉酒状况下,继续独自驾车逃窜,在行驶至洪江市黔城镇铁路桥上时,又刮擦了一辆正常行驶的尼桑轿车,后逃逸至铁路桥南岸时一头撞上路边山坡后才停车,曾某随即被抓获。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曾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经检验,曾某血液中乙醇浓度高达146.7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曾某属于醉酒驾车。

  7月9日,洪江市公安局就此案提请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审查期间为了掌握更加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洪江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室承办检察官不仅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还对案发现场人流量及车流量进行了详细调查,询问了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当时的具体情形,查看了录像,核实了案发时的关键细节。最后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犯罪嫌疑人曾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稿源:红网 作者: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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