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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起诉人保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4:5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盛亚娟)外地来京务工的高女士因为单位未给其交纳养老保险而要求补缴,但劳动部门的答复却是根据政策只能补偿而不能补缴。高女士对此不满,于是将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认为劳动部门的答复并无不妥,一审驳回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高女士是外地来京的农民工,自1997年起在一家出版社工作,2006年11月,单位为高女士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但高女士认为出版社还应该为自己缴纳自1999年6月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至2006年10月的养老保险。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称,根据政策农民工社会保险只能补偿不能补缴。高女士请求法院撤销人保局作出的决定。

  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法院证明,按照目前的政策,未为农民工缴纳保险的,只能补偿而不能补缴,因此向高女士作出信访答复的行为并无不妥。出版社作为第三人同意依据相关政策给予高女士一次性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出版社理应按照现行的法律及政策为高女士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但却并未为其缴纳自1999年6月1日至2006年10月的养老保险。人保局作为本区域的劳动监管部门,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时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但高女士反映的要求补缴的问题却无法律及政策依据,人保局的答复并无不妥。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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