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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不足首期三成需续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5:24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发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物业服务收费如何公开?小区停车管理如何规范?今天上午,记者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建议稿)》代表座谈会获悉,法规将为破解物管难题尝试新的制度设计。

  维修资金如何筹集

  维修资金如何首次筹集?建议稿提出,新建商品住宅、公有住宅以及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出售时,物业出售人和买受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应用于物业的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资金如何补建和续筹?建议稿的设想是:未建立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时,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小区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续筹维修资金。补建和续筹方式可以包括:业主一次性现金支付;业主按月现金续交;业主动用本人和同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

  小区公共收益中的日常收益和一次性补偿类收益,在每季结束后纳入维修资金账户;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停车如何收费

  小区停车费用怎么管、怎么用?建议稿提出,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向业主、使用人出租,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应当就车辆在小区全体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作出决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应参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小区停放,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此外,小区内的车库如果尚未出售,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小区车库可以临时出租给小区外的单位、个人,但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个人。

  物业费每年如何管理

  建议稿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有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公布按实结算项目的收支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如果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不少于2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此外,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经过物业管理企业催缴仍然不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至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文件登记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这一房屋产权转移申请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业委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规定》的条件,业主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交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资金、违规出售房屋等情形,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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