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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借款利息何时还,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5:32  红网-潇湘晨报

  [秦希燕律师热线]

  0731—84150066 84155918

  秦律师:

  朋友曾某因为扩大生意,去年6月中旬找我借款6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三年内还清,同时约定利息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左右,没有其他约定了。我已退休,不着急用钱,一直没有催曾某还钱,但是希望曾某能先还点利息,以应付我日常生活越来越高的开支。但曾某说没有约定利息什么时候还,三年期限一到,他会连本带利一并还给我。请问,我们签订借款合同时根本没有涉及到利息何时偿还的问题,请问是不是一定要等到他偿还本金的时候一起偿还利息?何先生

  何先生:

  你至少可以要求曾某支付60万元借款本金在已届满的第一年度的利息。

  很多人由于粗心,在借款时未注明是否有利息、利息的偿还期限或借款的偿还期限,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本案是未约定利息偿还期限的情形。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由双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话,若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若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案中,你们双方就何时偿还利息不能补充协商一致,而依据你们简单的借款合同相关条款也难以确定。这时你可以考虑举证证明借款的交易习惯来确定利息偿还期限,当然如果你们之前有过借款经历,你也可以按照之前的借款利息偿还习惯要求曾某偿还利息,如果没有类似习惯或仍确定不了的,则由于60万元欠款在今年6月中旬已届满一年,从届满一年之日起,你就可以依法要求曾某承担第一年的利息。对方仍不支付的,你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助。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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