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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20年返乡办合作社赎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5:32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记者王兴夏 通讯员岸芸 株洲报道

  醴陵一男子,伙同他人蒙面入室抢劫姨父后外逃20年,返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当地乡亲的认同,村委会向法院打报告请求对其从宽处理。7月14日,醴陵市法院对被告人汤某,以抢劫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伙同他人蒙面入室抢劫姨父

  只有小学文化的汤某,是醴陵市神福港镇长沙岭村村民。1991年2月18日(农历正月初四),汤某到神福港镇姨妈家拜年,姨妈对汤某说:“你姨父吴某找了‘野老婆’(指情妇),他向法院起诉离婚,我想报复他”。

  当天下午,汤某回到家后,将姨妈的情况告诉其弟,提出要报复姨父,并想办法搞点钱。其弟提出喊本村的胡某和周某(两人均已判刑)。

  当天晚上,汤某俩兄弟找到了胡某和周某,说明来意后,四人商定整人不成就抢钱。25日凌晨3时许,汤某与胡某、周某,携带纤绳、匕首、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来到醴陵市转步乡吴某开的小溪生资门市部。三人蒙面后,汤某从二楼爬窗入室打开营业间前门,周、胡两人从前门进入营业间。在营业间未找到钱物,周某用匕首拨开吴某睡觉的房门,吴某被惊醒。周某用匕首顶住吴某的颈部,要吴某打开保险柜。最终吴某拿出3000元现金交给了周某。三人用绳索将吴某捆绑在床上,用毛巾塞住吴某嘴后,离开现场。事后,三人各分得赃款1000元。

  外逃20年后返乡办合作社赎罪

  案发后,周某、胡某于1991年2月28日被抓获,汤某则自此脱逃在外,系检察机关重点批捕逃犯。汤某于2006年潜回醴陵,醴陵市公安局于今年4月23日对其执行逮捕。

  在本案审理期间,当地村民向法院递交联名信,长沙岭村委会向法院提出请求对汤某从宽处理的报告,反映并证实汤某返回醴陵后,能遵纪守法,创办了长泉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当地的农业生产起到了促进作用,说明汤某有悔过自新向善的诚意,故一致请求法庭对汤某予以从宽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汤某在本案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汤某从案发至今近20年时间内,没有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返乡后,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己任,藉此悔罪赎罪,得到了当地乡亲的认同。综上事实,法院作出了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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