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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学前面禁烟 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5:48  南海网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同时下发了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高校的《无烟学校参考标准》。

  中小学校园内不得吸烟

  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规定:学生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校园内(包括建筑物内,操场等室外区域)无人吸烟,校园内无烟蒂、无吸烟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办公楼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校园内不设置吸烟点,不摆放烟具;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禁止出售烟草制品;师生员工有责任对在校园内吸烟者进行劝阻。

  针对高校的《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规定: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有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的办法;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

  控烟宣传教育纳入计划

  《意见》提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计划,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同伴教育、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意见》要求,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学校应积极倡导和帮助吸烟的教职员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家长欢迎“禁烟令”

  昨日记者采访了海口市部分学校负责人和一些学生家长,所有受访学校和家长均表示对“禁烟令”举双手赞成。

  家住龙昆南的张女士听说了针对校园的“禁烟令”后连连说“太好了”。她告诉记者,儿子现在正在上初中,班主任是个“老烟民”了,虽然家长也理解老师熬夜批改作业辛苦吸烟提神,但有时在办公室见到老师抽烟,心里还是有些别扭,“关键是怕孩子跟着学,毕竟孩子在学校呆的时间甚至比在家跟父母在一起的时间都长”。

  海口美舍学校丁校长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要教育孩子不抽烟,首先老师就不能抽烟”。他认为:两部委联合发文对校园内的吸烟行为说“不”,让“无烟学校”创建有章可循。

  海口部分学校已“无烟”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办公室主任王雄表示,一职中从2008年开始就实行建设“无烟学校”,不仅规定了学生在校园内不能吸烟,并且对老师也有相关硬性要求。除在学校吸烟室以外,老师在任何校园区域内都不能吸烟。王主任表示,建设一个标准的无烟学校并非一件易事,在无烟学校刚实施时,许多老师都会不经意或习惯性地在学校走廊等公共场所吸烟,对此,学校针对性地对这些老师进行了相关教育,必要时对其进行罚款。

  海南大学宣传部部长张继友也表示,学校禁烟一直是海南大学的一个工作重点,在学校内随处可见禁烟标志,海南大学一定会严格执行该《意见》。

  作者:解莹 俞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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