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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律师:
三年前,一个朋友从我这儿借走了5000元,当时我们没提到利息问题,现在我要钱的时候可以要求他支付利息吗? 读者:赵女士
赵女士: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您不能要求他支付借款期间内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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