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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辞职原单位该不该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15:54  山西新闻网

  手机号为138××××5310的张女士咨询:前不久,她单位的司机李某在驾车为其单位送货过程中,将韩女士的一条价值1万多元的宠物狗轧死,事发时,李某答应赔偿7000元,他以没带现钱为由要求韩女士去单位找他。事后,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李某的辞职,韩女士找到单位索要赔偿金,单位也联系不上李某。李某原所在单位应不应该替李某索赔呢?

  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王丽芳律师认为:依照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企业法人在为其工作人员承担民事责任后,可根据该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等情况,责令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报记者 潘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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