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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政”,本报记者采访兰州有关部门—— “同地同价”已在重大工程中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5日20:50  兰州晨报

  新闻背景

  近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在各类建设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其中明确了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根据土地情况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7月14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及兰州市城中村改造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这一新政在兰州目前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读。

  焦点1 征地补偿

  “同地同价”兰州已与“新政”接轨

  新政: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解读:兰州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李宗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发布是国土部对征地制度的一项改革,以往在征地过程中都采用年产值倍数法,往往需要计算一块地几年的平均产值来计算土地的补偿价格,是“同地不同价”的情况。自2006年起,国家要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片区综合地价,即在一个区片内定一个统一标准进行征地补偿,有利于征地补偿的公开公正。目前“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这项工作兰州市已经完成,并在兰渝铁路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征地过程中付诸实施。

  焦点2 城中村改造

  兰州每户标准面积两房安置

  新政: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被拆迁农户自己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安置房。被拆迁农户获得的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等补偿总和,要能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

  解读:就此,兰州市七里河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副主任徐明凯告诉记者,按照《通知》要求“在城乡接合部和城中村,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这实际上就是通过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和利用率。

  考虑到兰州经济发展的实际,兰州市提出了一户一个标准面积(160平方米,高新区在此基础上上浮20%,即192平方米/户)两套房的安置办法,如果农户的房屋面积超过了160平方米,则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差额补偿。由于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提前建好房屋进行安置,只能划出集中安置的土地,并在安置期间予以过渡补助,一户(4口人)标准一个月600元过渡费,还有200元的农机存放补助。“之所以给两套房,是为了一套居住一套出租,解决农民身份置换为居民后的生计问题,此外在城中村改造后村民们变为居民,政府还要配套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还要进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城中村改造是个系统工程,虽然兰州市城中村改造起步慢,但比较符合兰州的经济发展实际,从人性化角度来讲优于新政。”徐明凯自信地说。

  本报记者石玉龙 实习生 李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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